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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刘成江

时间:2024-07-07 23:47: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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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作者:北安市人民法院刘成江


[摘要]本文对造成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制进行了详细论述,并简单介绍了列强在华设立的领事法庭。还以天津教案为例,以从中折射出的清末司法制度问题,着重补充论证了这一问题
[关键词]领事裁判权 观审制 会审制 教案
[目录]
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开始
二、观审制和会审制是对领事裁判权的扩充
三、资本主义列强对清朝司法主权的武力干涉

狭义的司法制度指法院制度即审判制度,[1]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是指鸦片战争后,以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为标志,清朝的司法主权受到严重侵害,不但对在华洋人失去司法管辖权,而且其正常的司法审判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帝国主义列强操纵,逐渐失去自主权的现象。
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开始
(一) 领事裁判权概述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由一个完整的封建社会逐渐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半殖民地,指形式上独立、实际上为帝国主义国家所控制的国家。[2]西方列强借口中国的司法制度过于野蛮残酷,不能适用于西方人,因此强迫清朝政府承认外国的领事裁判权。从此,清朝的司法主权开始遭到破坏,对在中国领土上发生的案件的审判管辖权受到分割。
领事裁判权指外国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外国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被告时,只受本国领事或其在居留国所设立的法庭依照本国法律审判,是帝国主义国家强加于半殖民地国家的特权之一。[3] 它是清朝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突出表现,也是清朝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开始。
(二)领事裁判权对清朝司法主权的危害
列强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始于1843年在香港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该条约第十三条规定:英人在中国犯了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中国政府也不得过问,“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这就大大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同年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其中第五、六款对领事裁判权又作了补充规定,不仅英国人在中国领土上犯罪,中国政府不得过问,即使英、华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亦得“由华、英该管官一体从公处结”。英国人违反禁令“擅到内地运游者,不论系何品级,即听地方民人捉拿,交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过问,并不许中国人民对这种目无中国法律、心怀叵测的人“擅自殴打伤害”。这不是只让外国侵略者在中国横行无忌而不许中国人起而自卫,给予应有的处罚吗?
1844年中美签定《望厦条约》,其中不但规定美国人在华涉讼由本国领事处理,而且规定“若合众国人民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论者,应听两造查照各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据此,清政府也无权管辖美国人与其他各国人之间的在华案件。领事裁判权实际上扩大了,清朝的审判主权进一步受到了侵犯。
根据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当时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为:
一、原、被告均系有约国人(依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人),由其驻华领事审判,中国官员无须过问也不得过问。
二、原、被告,一方为有约国人,另一方为第三国人,由有约国领事按照其与第三国订立的条约办理,中国无须过问。
三、原告为中国人,被告为有约国人,由该有约国领事衙门审判。
四、原告为有约国人,被告为中国人,案件由中国地方官员审判,但得通知该国领事派员“莅审”。
五、原、被告一方为无约国人,另一方为中国人,或均系无约国人,其案件虽由中国官府受理,但须邀一有约国领事会同裁判。
六、为外国人船上服务的中国人犯案,中国地方政府也无权单独审断,须通过就近税务司转告该船领事官派员前往观审。[4]
以上六点,表明清王朝的司法主权已大为旁落。至第二次鸦片战争时签定新约,领事裁判权被延伸,所有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国家都享有这种特权。
领事裁判权在华确认之后,作为战败国的清政府,对于洋人在中国犯罪或洋人之间的诉讼,已经完全失去了司法管辖权。在国际交往中,各国不论大小强弱,都必须遵循民族自决和维护主权完整的原则。在中国历史上,“浦天之下,莫非王土”,封建中央王朝大多拥有完整的领土主权和司法审判的主权。直到清朝中叶,凡在中国领土上发生的涉外案件,仍然由清政府审理。清朝对外国侨民犯罪,规定只适用属地主义原则,防止其逃避罪责,并针对犯罪行为科以重刑。“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5]而领事裁判权在中国的确立,使这一制度开始发生根本改变。外国侵略者可以在中国的土地上任意横行,清朝的法律对其没有了约束力。可以说,领事裁判权在华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开始的重要标志。
(三)领事裁判权的行使机构---领事法庭
为行使领事裁判权,帝国主义列强还依不平等条约先后在中国设立了各自的司法机构。以英国为例,它在华设有审理其侨民案件的领事法院、英国驻华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
领事法院设于每一领事区,由领事兼任审判官。它审理领事管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和刑罚在徒刑一年以下、罚金在一百英镑以下的刑事案件。英国驻华高等法院常设在上海,它除了作为第二审法院外还有权审理在华侨民的一切民刑案件,并是各地海事、破产、离婚与谋杀等重大案件的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受理不服高等法院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诉讼标的在二十五英镑以上)的上诉案件。诉讼标的在五百英镑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还可向伦敦枢密院上诉,但刑事案件的判决,不经枢密院允许,不得上诉。[6]
以上可知,列强不仅在中国设立了行使领事裁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公然确认为其本国法院的下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地破坏了清朝司法组织的完整和统一。可以说,列强在华设立的领事法庭,是对清政府司法管辖权和司法组织的双重侵犯,使之更加半殖民地化。
二、观审制和会审制是对领事裁判权的扩充
(一)观审制
为了扩张领事裁判权,资本主义列强还蓄意谋取观审权。1876年。,中英签定《烟台条约》时,英国侵略者强行规定了“观审”制度:“凡迂内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关系英人命盗案件,议由英国大臣派员前往该处观审。”这是清政府第一次在条约中承认观审制。
观审制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即在原告是外国人、被告是中国人的案件中,原告所属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观审之礼相待。如果观审官员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有权提出新证据、再传原证,甚至参与辩论。[7]观审双方似乎是平等的,其实大不相同。外国领事以战胜者自居,其观审名之曰“莅审”,中国官员应以“礼相待”。而中国观审的官员处于半殖民地之地位,更不懂外国法律,其观审只是一种形式,甚至有少数人因漠视或不屑卑躬屈膝而不前去领事衙门观审。所以,这种“观审”,实际上是享有此特权的外国领事发号施令,操纵审判,为所欲为。
虽然这项特权起初只有英、美两国,但因清政府对各国列强均有最惠国待遇,故各列强纷纷借口利益均沾而取得了观审特权,清朝司法主权遭到更严重践踏。列强在华观审制的取得表明,其不但利用领事裁判权使本国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并开始利用这一制度插手清朝的审判制度,甚至对中国人民定罪,这就将领事裁判权又向前迈了一步,是对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
(二)会审制
所谓“会审”制度,指在列强霸占的中国领土“租界”内,由中国政府所委派的官员与驻该地的领事馆派遣的官员组成会审衙门,审理“租界”内案件的制度。是列强在租界中强行实行的殖民主义制度之一。
1853年刘丽川小刀会起义时,英、美、法驻上海领事乘机攫取“租界”内两起均为中国人的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因当时时局未定,清政府也无人过问。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明文规定:“两国交涉案件,彼此均须会同公平审断,以昭允当”。1864年,清政府命上海道与英、美、法驻上海租界领事达成协议,设“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作为中国派驻租界的常设司法审判专门机构。在上述三国领事参加下,专门负责审理“租界”内的英美人为原告、中国人及无约国人为被告的民刑案件。会审制度于此开始。
“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由上海道委任理事,英美副领事等任陪审官,其刑事审判权限为监禁一百天以下,枷锁三十天以下,笞杖三百以下;民事方面,以诉讼总额不超过一百元的案件为限。这是旧中国第一个实行中外会审的混合法庭。表面上,上海道委任的官员任主审,英美两国理事为陪审,实际上,审判地点在英国领事馆内,审判依据是租界当局制定的《巡捕房章程》,审判程序是西方的,中国理事不过是个摆设,完全由洋人说了算。[8]
(三)会审公廨
为了把中外会审的组织和方式确定下来,1868年,英美领事又与上海道订立《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改“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为会审公廨,进一步确立了会审制度。
根据会审公廨章程的规定,原被告均为外国人的案件,只能由外国领事审理,中国政府无权干涉;原告为中国人、被告为外国人的案件,由外国领事“主审”,中国只能派会审官员前往“观审”。虽然观审官员如果认为审理不当,可以逐细辩论,实际上意见往往不被采纳。至于被告为中国人的案件,只有钱债、斗殴、盗窃等在枷杖以下的罪,才允许中国官员判决,其余较大的案件,均由外国领事与中国官员“会审”,实权却由外国领事掌握。其所适用的法律,由外国领事从西方国家的法律中选择。会审权的范围,最初只限于一般民事案件,随着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的深入,逐渐扩展到涉外纠纷和海关争议案件。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帝国主义乘机占领会审公廨,将其改由各国驻上海领事团全权控制。通告确认租界内纯数中国人的民刑案件,外国领事亦可直接派员参加审判,刑事可判十年、二十年的重刑,民事案件只以一审为终审;不承认上海道为上诉机关;凡与外国人有关的案件,即使发生在租界外,或被告居住在租界外,只要洋人告发,会审公廨也可越界捉拿审讯犯人。[9]
中外官员会审制度,是外国侵略者侵犯中国司法主权、迫害中国人民更为狡猾和隐蔽的手段。如果观审制尚不能满足侵略者,那么,会审制则让侵略者堂而皇之的在中国做起了法官,各国领事已由陪审、会审,发展到主审。进一步践踏了清朝的司法审判主权。总之,这种所谓会审是:对外国人犯罪是否科刑,中国官员“例不过问”;而对中国人,不仅钱债、斗殴、盗窃等在枷杖以下的罪可以判处,而且外国领事可以超越权限,“径定监禁数年者”。在中国领土上出现了“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之裁判”。[10]的现象。更进一步加深了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程度。使得中国人民在涉外纠纷的审理中处于受侮辱和被歧视的地位,露骨地践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三)资本主义列强对清朝司法主权的武力干涉
在清朝末年发生的一系列“教案”中,资本主义侵略者通过外交和军事手段对清朝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清政府按照列强的意愿对中国人民定罪,干涉清朝的司法主权,笔者认为,这类事件也可视为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表现。本文以此作为对这个论题的补充。
教案是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侵略中国,引起中国人民反抗而酿成的案件。鸦片战争后,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派遣天主教和基督教新传教士深入中国内地,进行非法活动。因传教士经常强占土地,包揽诉讼,欺压人民,挑起教徒和非教徒纠纷,因而激起公愤,各地先后发生捣毁教堂或殴杀有民愤的传教士事件,于是列强向清政府施加军事或政治压力,提出种种无理要求。[11]

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建设兵团科委,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统一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48号文)的精神,我委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组成了由国家计委、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冶金工业部、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的科技管理者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研究组,研究起草了《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该《目录》又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我委进行了修定。现予颁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在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时,参照执行。

01 电子与信息
0101电子计算机
010101超级小型计算机、大型计算机、巨型计算机
010102高档微型计算机(PC)、工作站、服务器
010103便携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及多媒体计算机
010104仿真机
010105工业控制机
010106网络计算机(NC)

0102 计算机外部设备
010201新型存储设备
010202新型显示终端
010203新型打印终端
010204自动绘图仪
010205座标数字化仪
010206计算机板卡
010207智能化电源
010208自动扫描输入设备
010209其他新型计算机外围设备

0103 信息处理设备
010301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系统
010302自动排版设备与系统
010303激光照排设备与系统
010304图形、图像处理设备
010305文字、语音、图像识别设备
010306光电信息处理设备
010307印鉴、文字与图像鉴别系统
010308其他新型信息处理设备

0104 计算机网络产品
010401网络服务器
010402网络终端设备
010403网络接口适配器
010404多协议通信适配器
010405网络检测设备
010406其他网络系统专用设备

0105 计算机软件产品
010501系统软件
010502支持软件(中文平台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工具类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等)
010503多媒体软件(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处理软件等)
010504事务管理软件(MIS系统、金融、商业、财务、税务、工商、办公自动化、教育管理等)
010505辅助类软件(CAD、CAM等)
010506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
010507智能软件(专家系统、机器翻译系统等)
010508网络应用软件INTERNET,INTRANET等)
010509安全与保密软件
010510系统集成软件
010511其他应用软件

0106 微电子、电子元器件
010601混合集成电路
010602大规模集成电路
010603新型电真空器件
010604新型半导体器件
010605新型电力电子器件
010606片式电子元器件
010607敏感元件与传感器

0107 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
010701新型激光器
010702激光调制器
010703激光全息照相系统和光存储器
010704新型光电发光管、光电探测器
010705集成光学产品
010706平板显示器、大屏幕与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
010707 微光、红外及热成像装置

0108 广播电视设备
010801高清晰度数字彩色电视机、平板电视机与新型投影电视装置
010802新型有线电视系统设备
010803高性能卫星电视接收设备
010804图文电视系统设备
010805影视节目制作设备
010806全固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
010807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
010808数字音响设备
010809摄录一体机
010810数字收、录音设备
010811光盘及光盘机
010812大屏幕彩色显示系统

0109 通信设备
010901高性能数字程控交换机
010902计算机通信及数据传输设备
010903数字移动通信设备
010904数字卫星通信设备
010905数字微波通信设备
010906高次群光纤通信设备
010907通信雷达设备
010908高性能传真机、无绳电话机、电子信箱
010909多媒体通信终端
010910无线与有线混合通讯设备
010911综合业务数字网通讯设备
010912网络系统互联及集成技术产品
010913网络数据安全技术产品
010914网管技术产品

02 生物、医药技术
0201农林牧渔
020101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及其他高新技术培育的优良农林牧渔新品种
020102新型兽用疫苗
020103新型农用基因工程产品
020104新型农用检测、诊断试剂
020105新型农作物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
020106新型兽用、水产品用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
020107新型高效生物饲料及添加剂

0202 医药卫生
020201基因工程药物
020202基因工程疫苗及新型疫苗
020203单克隆抗体偶合类药物
020204医用单抗诊断试剂与试剂盒
020205酶诊断试剂与酶用试剂盒
020206DNA探针与基因诊断制剂
020207活性蛋白与多肽
020208医用药用酶
020209微生物次生代谢产物(氨基酸、抗生素等)
020210药用动植物细胞工程产品
020211各类新型小分子药物
020212新型化学合成、半合成药物
020213采用现代制药技术制取新型中药及制剂
020214新型生物保健产品
020215海洋生物制取的药物和有用物质

0203 轻工食品
020301新型、高效工业用酶制剂
020302发酵法生产氨基酸
020303新型有机酸
020304微生物多糖及糖酯
020305天然色素及高档香精香料
020306新型、高档食品添加剂
020307新型活性微生物及制品
020308淀粉糖及其衍生物

0204 其他生物技术产品
020401生物化工新产品
020402环境治理用生物技术及制品
020403高效分离纯化介质
020404生物技术研究用新型试剂
020405生物技术提取稀有矿物质
020406标准实验动物
020407新型生物、医药培养、制取设备

03 新材料
0301金属材料
030101高纯金属材料
030102超细金属材料
030103新型金属箔材及异型材
030104非晶、微晶合金
030105形状记忆合金
030106大直径半导体
030107新型电子材料
030108超导材料
030109储能材料
030110磁性材料
030111稀有金属及稀土材料
030112高性能特种合金材料
030113金属纤维及微孔材料
030114触媒材料
030115表面改性金属材料
030116生物医学用金属材料
030117贵金属材料
030118特种粉末及粉末冶金制品

0302 机非金属材料
030201高纯超细陶瓷粉体材料
030202无机电子材料
030203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
030204高性能陶瓷纤维、玻璃纤维
030205生物医学用无机非金属材料
030206金刚石薄膜
030207超硬材料
030208人工晶体
030209特种玻璃
030210光学纤维
030211特种石墨制品
030212特种密封、摩擦材料
030213新型建筑材料
030214特种涂料、填料
030215高效过滤材料
030216高性能绝缘、隔热材料

0303 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030301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
030302功能高分子材料
030303有机硅及氟系材料
030304特种合成纤维
030305特种橡胶及密封阻尼材料
030306液晶材料
030307染整、造纸、皮革、石化、日化用精细化工品
030308有机涂料和胶粘剂
030309医药、兽药、农药中间体及产品
030310有机分离膜
030311生物医学用高分子材料
030312有机光电子材料
030313改性高分子材料

0304 复合材料
030401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030402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030403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030404复合材料用增强剂

04 光机电一体化
0401先进制造技术设备
040101工业机器人产品
040102柔性制造单元FMC)、柔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应用开发产品
040103变频调速装置、伺服控制系统及中高档数控系统
040104新型数显装置
040105高性能数控机床、加工中心
040106精密成型加工技术产品
040107高性能材料表面处理及改性设备
040108新型的激光加工设备

0402 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
040201机电一体化的纺织、塑料、印刷、包装、烟草、食品等轻工机械设备
040202机电一体化的工程、矿山、冶金等机械设备
040203新型的电力、石油、化工设备
040204特种运输车、新型船舶等先进交通运输设备
040205高档家电产品
040206高性能汽车电子装置及汽车关键零部件
040207先进的扫成像系统

0403 机电基础件
040301高性能的机械基础件
040302新型低压、高压电器,新型大功率电源
040303精密模具及新型量具、刃具
040304新型专用泵、阀

0404 仪器仪表
040401新型工业自动化仪表
040402高性能分析仪器和信号记录仪器
040403新型测量、计量仪器
040404新型试验机与模拟仪器
040405高精度新型传感器
040406先进摄影器材及缩微系统

0405 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
040501中高档可编程序控制器
040502集散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
040503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
040504电力调度与管理自动化系统
040505防火、防爆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
040506防盗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
040507交通运输自动化监测与管理系统
040508新型电视监控系统
040509其他智能化控制器

0406 医疗器械
040601射线、超声、红外、热成像、核磁共振等成像诊断设备
040602医用生物化学检测与分析仪器
040603生物电信号检测及临床监护设备
040604射线、超声、激光、电磁波等治疗装置
040605新型中医诊断与治疗仪器
040606其他高技术医疗器械新能源、高效节能

0501 新能源
050101太阳能高效集热器及发电设备
050102太阳能电池及应用系统
050103大中型风力发电机
050104液化燃气的存储新型装置
050105新型制氢和贮氢装置
050106新型高能蓄电池
050107地热、海洋能的应用装置
050108其他新型高效发电设备

0502 高效节能
050201高效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的大、中容量工业锅炉
050202新型流化床工业锅炉
050203工业窑炉的新型燃烧装置
050204新型余热回收装置
050205高效蒸汽管网设备
050206新型节能风机、水泵、油泵
050207新型高效压缩机
050208节能型空气分离设备
050209节能型空调器、冷藏柜、高效制冷机
050210新型高效电机调速装置
050211逆变式电焊机
050212新型高精度可控气氛炉
050214低损耗电力变压器
050215照明电子节能产品
050216新型节能型内燃机
050217新型节水设备
050218节能计量仪器仪表与自控装置

06 环境保护
06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060101高效能、多功能除尘、脱硫、脱氮、防爆)除尘器,高效烟道气脱硫及二氧化硫处理回收装置
060102新型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装置
060103汽车排气净化装置

0602 水体污染防治设备
060201城市污水处理设备
060202工业废弃物处理、净化及循环利用设备

0603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060301固体废弃物分离、分选和处理设备
060302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设备
060303城市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设备

0604 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
0605环保监测仪器
060501环境大气和气体污染源监测仪器
060502环境水质和污染源水质监测仪器
060503固体废弃物监测仪器
060504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线监测仪器

07 航空航天
0701航空器
070101客机、运输机
070102直升飞机
070103轻型、超轻型飞机
070104无机械推进器的航空器(包括滑翔机)

0702 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
070201航空发动机
070202机上导航设备
070203机上控制设备
070204地面导航设备
070205地面飞行训练装置
070206航空仪表
070207生命保障系统

0703 运载火箭
070301运载火箭产品
070302运载火箭结构系统及产品
070303运载火箭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
070304运载火箭控制系统及产品
070305运载火箭能源系统
070306运载火箭测试设备、试验设备
070307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
070308发射与控制设备

0704 应用卫星
070401各类应用卫星
070402应用卫星结构系统产品
070403应用卫星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
070404应用卫星控制系统及产品
070405应用卫星能源系统及产品
070406应用卫星温控系统及产品
070407应用卫星测试设备、试验设备
070408应用卫星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
070409卫星探测系统
070410卫星云图接收设备
070411GPS卫星导航仪
070412遥感设备
070413遥感图像产品

0705 探测火箭及其发射装置

0706 其他航空航天产品
070601热气球
070602充气飞艇
070603港口雷达
070604测风雷达

08 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
0801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探
080101找油、找矿设备
080102微生物选矿设备
080103贵重金属勘探设备
080104地下水、热和其他能源、资源勘探设备

0802 固体地球观测设备
080201物化探新仪器
080202地震波、电磁波层析成象设备

0803 大气海洋观测实验仪器
080301大气遥感、水声遥测仪器
080302新型海洋大气传感器

0804 空间环境要素探测设备

0805 大型工程、海底设施基础稳定性勘探监测设备
080501工程地球物理勘探设备
080502海底设备防腐设备
080503边坡稳定性监测设备

09 核应用技术
0901核辐射产品
090101放射源及生产装置
090102中子、电子及辐照装置
090103核防护材料及装置
090104离子源
090105核辐照改性产品

0902 同位素及应用产品
090201同位素产品及制品
090202同位素分离装置
090203同位素检测装置
090204同位素生产装置
090205同位素标记药物(化合物)

0903 核材料
090301铀及其转化物(指天然铀和低加浓铀)
090302核燃料元件及组件
090303核燃料生产及监测设备
090304其他核材料

0904 核物理、核化学实验仪器及设备
090401各类型加速器(含高压倍加器)
090402各类型谱仪(含多道系统)
090403超铀元素提取设备

0905 核电子产品
090501离子及射线检测、分析仪器
090502地质勘察及探矿核仪器(含测井核仪器)
090503国土资源普查(含地下水探测)核仪器
090504其他核仪器
090505核探测元器件

0906 核反应堆及其配套产品
090601重水试验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602微型核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603脉冲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604其他试验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7 核能及配套产品
090701压水堆核电站及配套产品
090702低温供电、供热堆核电站及配套产品
090703高温气冷堆及配套产品
090704块中子增殖及配套产品
090705受控核聚变装置及配套产品
090706船用动力堆及配套产品
090707空间核反应堆
090708核电池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说明
1 电子与信息
101 电子计算机:超级小型计算机、大型计算机、巨型计算机、高档微型计算机(PC)、工作站、服务器、便携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及多媒体计算机、仿真机、工业控制机、网络计算机(NC)
102 计算机外部设备:新型存储设备、新型显示终端、新型打印终端、自动绘图仪、坐标数字化仪、计算机板卡、智能化电源、自动扫描输入设备、其它新型计算机外围设备
103 信息处理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系统、自动排版设备与系统、激光照排设备与系统、图形、图像处理设备、文字、语音、图像处理设备、文字、语音、图像识别设备、光电信息处理设备、印鉴、文字与图像鉴别系统、其它亲型信息处理设备
104 计算机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器、网络终端设备、网络接口适配器、多协议通信适配器、网络检测设备、其它网络系统专用设备
105 计算机软件产品:系统软件、支持软件(中文平台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工具类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等)、多媒体软件(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处理软件等)、事务管理软件(MIS系统、金融、商业、财务、税务、工商、办公自动化、教育管理等)、辅助类软件(CAD、CAM等)、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智能软件(专家系统、机器翻译系统等)、网络应用软件(INTERNET、INTRANET等)、安全与保密软件、系统集成软件、其他应用软件
106 微电子、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电真空器件、新型半导体器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片式电子元器件、敏感元件与传感器
107 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新型激光器、激光调制器、激光全息照相系统和光存储器、新型光电发光管、光电探测器、集成光学产品、平板显示器、大屏幕与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微光、红外及热成像装置
108 广播电视设备:高清晰度数字彩色电视机、平板电视机与新型投影电视装置、新型有线电视系统设备、高性能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图文电视系统设备、影视节目制作设备、全固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数字音响设备、摄录一体机、数字收、录音设备、光盘及光盘机、大屏幕彩色显示系统
109 通信设备:高性能数字程控交换机、计算机通信及数据传输设备、数字移动通信设备、数字卫星通信设备、数字微波通信设备、高次群光纤通信设备、通信雷达设备、高性能传真机、无强电话机、电子信箱、多媒体通信终端、无线与有线混合网通讯设备、综合业务数字网通讯设备、网络系统互联及集成技术产品、网络数据安全技术产品、网管技术产品
 
2 生物、医药技术
201 农林牧渔: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及其他高新技术培育的优良农林牧渔新品种、新型兽用疫苗、新型农用基因工程产品、新型农用检测、诊断试剂、新型农作物生长病虫害防治产品、新型兽用、水产品用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新型高效生物饲料及添加剂
202 医药卫生: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及新型疫苗、单克隆抗体偶合类药物、医用单抗诊断试剂与试剂盒、酶诊断试剂及酶用试剂盒、DNA探针与基因诊断试剂、活性蛋白与多肽、医用药用酶、微生物次生代谢产物(氨基酸、抗生素等)、药用动植物细胞工程产品、各类新型小分子药物、新型化学合成、半合成药物、采用现代制药技术制取新型中药及制剂、新型生物保健产品、海洋生物制取的药物和有用物质
203 轻工食品:新型、高效工业用酶制剂、发酵法生产氨基酸、新型有机酸、微生物多糖及糖酯、天然色素及高档香精香料、新型、高档食品添加剂、新型活性微生物及制品、淀粉糖及其衍生物
204 其它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化工新产品、环境治理用生物技术及制品、高效分离纯化介质、生物技术研究用新型试剂、生物技术提取稀有矿物质、标准实验动物、新型生物、医药培养、制取设备
 
3 新材料
301 金属材料:高纯金属材料、超细金属材料、新型金属箔材及异型材、非晶、微晶合金、形状记忆合金、大直径半导体、新型电子材料、超导材料、储能材料、磁性材料、稀金属及稀土材料、高性能特种合金材料、金属纤维及微孔材料、触媒材料、表面改性金属材料、生物医学用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特种粉末及粉末冶金制品
302 无机非金属材料:高纯超细陶瓷粉体材料、无机电子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高性能陶瓷纤维、玻璃纤维、生物医学用无机非金属材料、金刚石薄膜、超硬材料、人工晶体、特种玻璃、光学纤维、特种石墨制品、特种密封、摩擦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特种涂料、填料、高效过滤材料、高性能绝缘、隔热材料
303 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功能高分子材料、有机硅及氟系材料、特种合成纤维、特种橡胶及密封阻尼材料、液晶材料、染整、造纸、皮革、石化、日化用精细化工品、有机涂料和胶粘剂、医药、兽药、农药中间体及产品、有机分离膜、生物医学用高分子材料、有机光电子材料、改性高分子材料
304 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用增强剂
 
4 光机电一体化
401 先进制造技术设备:工业机器人产品、柔性制造单元(FMC)、柔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应用开发产品、变频调速装置、伺服控制系统及中高档数控系统、新型数显装置、高性能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精密成型加工技术产品、高性能材料表面处理及改性设备、新型的激光加工设备
402 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的纺织、塑料、印刷、包装、烟草、食品等轻工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的工程、矿山、冶金等机械设备、新型的电力、石油、化工设备、特种运输车、新型船舶等先进交通运输设备、高档家电产品、高性能汽车电子装置及汽车关键零部件、先进的扫描成像系统
403 机电基础件:高性能的机械基础件、新型低压、高压电器、新型大功率电源、精密模具及新型量具、刃具、新型专用泵、阀
404 仪器仪表:新型工业自动化仪表、高性能分析仪器和信号记录仪器、新型测量、计量仪器、新型试验机与模拟仪器、高精度新型传感器、先进摄影器材及缩微系统
405 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中高档可编程序控制器、集散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电力调度与管理自动化系统、防火、防爆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防盗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交通运输自动化监测与管理系统、新型电视监控系统、其它智能化控制器
406 医疗器械:射线、超声、红外、热成像、核磁共振等成像诊断设备、医用生物化学检测与分析仪器、生物电信号检测及临床监护设备、射线、超声、激光、电磁波等治疗装置、新型中医诊断与治疗仪器、其它高技术医疗器械
 
5 新能源、高效节能
501 新能源:太阳能高效集热器及发电设备、太阳能电池及应用系统、大中型风力发电机、液化燃气的存储新型装置、新型制氢和贮氢装置、新型高能蓄电池、地热、海洋能的应用装置、其它新型高效发电设备
502 高效节能:高效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的大、中容量工业锅炉、新型流化床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的新型燃烧装置、新型余热回收装置、高效蒸汽管网设备、新型节能风机、水泵、油泵、新型高效压缩机、节能型空气分离设备、节能型空调器、冷藏柜、高效制冷机、新型高效电机调速装置、逆变式电焊机、新型高精度可控气氛炉、高功率和超高功率大吨位电弧炉、低损耗电力变压器、照明电子节能产品、新型节能型内燃机、新型节水设备、节能计量仪器仪表与自控装置
 
 
6 环境保护
60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高效能、多功能(除尘、脱硫、脱氮、防爆)除尘器、高效烟道气脱硫及二氧化硫处理回收装置、新型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装置、汽车排气净化装置
602 水体污染防治设备: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弃物处理、净化及循环利用设备
603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分离、分选和处理设备、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设备、城市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设备
604 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
605 环保监测仪器:环境大气和气体污染源监测仪器、环境水质和污染源水质监测仪器、固体废弃物监测仪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线监测仪器
 
7 航空航天
701 航空器:客机、运输机、直升飞机、轻型、超轻型飞机、无机械推进器的航空器(包括滑翔机)
702 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航空发动机、机上导航设备、机上控制设备、地面导航设备、地面飞行训练装置、航空仪表、生命保障系统
703 运载火箭:运载火箭产品、运载火箭结构系统及产品、运载火箭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运载火箭控制系统及产品、动载火箭能源系统、运载火箭测试设备、试验设备、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发射与控制设备
704 应用卫星:各类应用卫星、应用卫星结构系统产品、应用卫星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控制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能源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温控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测试设备、试验设备、应用卫星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卫星探测系统、卫星云图接收设备、GPS卫星导航仪、遥感设备、遥感图像产品
705 探测火箭及其发射装置
706 其他航空航天产品:热气球、充气飞艇、港口雷达、测风雷达
 
8 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
801 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探:找油、找矿设备、微生物选矿设备、贵重金属勘探设备、地下水、热和其他能源、资源勘探设备
802 固体地球观测设备:物化探新仪器、地震波、电磁波层析成像设备
803 大气海洋观测实验仪器:大气遥感、水声遥测仪器、新型海洋大气传感器
804 空间环境要素探测设备
805 大型工程、海底设施基础稳定性勘探监测设备:工程地球物理勘探设备、海底设备防腐设备、边坡稳定性监测设备
 
9 核应用技术
901 核辐射产品:放射源及生产装置、中子、电子及辐照装置、核防护材料及装置、离子源、核辐照改性产品
902 同位素及应用产品:同位素产品及制品、同位素分离装置、同位素检测装置、同位素生产装置、同位素标记药物(化合物)
903 核材料:铀及其转化物(指天然铀和低加浓铀)、核燃料元件及组件、核燃料生产及监测设备、其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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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10〕175号


  自国资委动员部署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中央企业迅速行动,周密组织,广泛动员,深入自查,认真自纠,并对存在管理隐患的资金(资产)进行排查,着手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国资委决定从2010年11月10日起转入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确保重点检查扎实有序开展
  开展重点检查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国资委决定从2010年11月中旬开始组织检查组对部分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重点检查。开展重点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检查核实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全面性和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的真实性,督促企业彻底消除“小金库”问题,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检查比例、检查范围和企业前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确定。被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重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做好配合检查工作。对于被查发现的“小金库”,将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从重从严处理;对于被查发现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甚至瞒报的,将按照中央要求“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人的责任。
  二、继续深入领会“小金库”专项治理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
  “小金库”问题是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回应社会关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从前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看,仍有少数中央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对政策理解不透,宣传发动不到位,部分子企业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自查自纠不彻底。因此,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深入领会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中央确定的“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和“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处理政策深入人心,打消各级子企业的侥幸心理,彻底暴露本企业的“小金库”问题。无论是否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各中央企业均要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在 “回头看”活动中,要认真分析各级子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结果,重点关注“零申报”和内部重点检查“零问题”、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容易出现“小金库”的业务环节和重点部位。在“回头看”活动中,企业主动补充申报的“小金库”仍按照自查自纠政策从轻从宽处理。各中央企业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情况书面形式报送国资委治理办。
  三、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07号)要求,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到位,防止“查而不纠”和前清后乱。对自查发现的“小金库”,在认真核实余额的基础上,及时纳入单位规定账簿核算,规范进行财务、税务处理;对于小团体私分、挪用的“小金库”要及时予以追回;对自查上报的“小金库”要按照自查自纠有关处理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必要处理。同时,深入分析本企业产生“小金库”的原因,查找容易出现“小金库”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于确属客观原因无法在短期内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国资委反映情况、说明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研究提出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各中央企业要将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国资委治理办。另外,各中央企业要抓紧整理本企业的“小金库”典型案例,并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请各中央企业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3-5个典型案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国资委治理办。
  四、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暴露了企业“小金库”存在的各种形式,揭示了企业存在“小金库”的根源,清理排查了企业各类特殊管理资金(资产)存在的管理隐患,梳理了各项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本质上是一次财务大检查。各中央企业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改革发展,强化经营管理,综合采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资金资产管理、完善职务消费制度、加快财务业务信息化进程、加强警示教育、细化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处理处罚措施等手段,切实建立健全“小金库”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小金库”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资金来源。国资委将在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的三年内,将把“小金库”检查作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以后新发现的“小金库”,无论何时设立,均视为新设“小金库”行为,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规定从重从严处理,同时国资委将进一步细化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处理处罚办法,确保责任处理到位。各中央企业也要将防治“小金库”列为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和其他内部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并长期保留“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实现“小金库”防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