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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案犯的布告时应将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布告上写明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7-22 14:44: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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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案犯的布告时应将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布告上写明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案犯的布告时应将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布告上写明问题的批复



1962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2年8月28日(1962)法研字第100号请示函收悉。我院同意你院意见,即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案犯的布告时,应将检察院提起公诉一项在布告上写明。同时应告诉下级法院,死刑案件布告的张贴范围,应加以限制,一般只能在罪犯作案的地点、执行死刑的地点张贴,不要到处张贴。

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张贴布告问题的请示 (62)法研字第10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本院于上月23日接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机关向外出布告时是否要表明公诉机关的报告”。我们认为,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的公诉机关。人民法院印发案犯处理布告时应将某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一来历写清楚,以表示我国法制的完备。但现在各地对出布告是否要载明公诉机关的问题,不够统一,今后有无统一的必要,请指示。
1962年8月28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府〔2008〕40号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出口名牌对开拓国际市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导向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参照中国出口名牌和江苏省出口名牌评选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出口名牌的评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自主出口名牌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动态评选和分类评比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名牌培育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开展推广和宣传活动,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苏州市出口名牌,争创江苏省出口名牌、中国出口名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苏州市出口名牌,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企业在苏州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纺织服装、五矿化工、机电产品、轻工工艺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食品农产品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
(四)申报商品在国内和海外市场已注册商标,或正在办理商标注册事宜(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商品的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六)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
第五条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和标准评分(总分100分):
(一)创出口名牌工作规划(10分)。根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出评价,分4档确定分值。很好(内容丰富,完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得10分;好(内容齐全,部分结合企业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7分;一般(内容不全,缺乏可操作性)得3分;没有规划得0分。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15分)。每拥有1项国外专利得7分,每拥有1项发明专利得4分,每拥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2分,每拥有1项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每拥有1项省级以上高科技产品得5分,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5分;仅拥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12分。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情况(10分)。每通过1项认证得4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上年度出口额(15分)。纺织服装、五矿化工、机电产品、轻工工艺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满300万美元得5分,每增加100万美元加2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食品农产品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满100万美元得5分,每增加50万美元加2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
(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10分)。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15分)。每在1个国家(地区)注册商标得5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七)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5分)。每在海外设一个营销或售后服务机构得3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八)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省级以上奖励情况(20分)。每获得1个国家级称号或奖励得10分,每获得1个省级称号或奖励得8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苏州市出口名牌每年7月评选1次。
第七条 企业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每年6月10日前向所在地的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第八条 各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将得分在50分以上的企业推荐给苏州市外经贸局。
第九条 苏州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分标准再次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类型、年度评选数量等因素,确定苏州市出口名牌名单。
第十条 获得中国出口名牌、江苏省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不再参加评选,直接评定为苏州市出口名牌。
第十一条 苏州市出口名牌称号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当年须重新评定。
第五章 提交材料
(一)苏州市出口名牌申请表(另需提交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创出口名牌工作规划。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六)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省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苏州市出口名牌称号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产品申报苏州市出口名牌。
第十三条 已获得苏州市出口名牌称号产品的企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苏州市外经贸局先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该企业产品的苏州市出口名牌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苏州市出口名牌申请表



二○○八年三月














附件:
苏州市出口名牌申请表




企业名称1: 注册地址:
进出口企业代码: 海关编码:
股权结构: 企业网址:
申请品牌名称2: 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上年度出口额(万美元): 上年度利润总额:
境内注册商标名称: 境内注册商标所有人:
境外注册商标名称及地点: 境外注册商标所有人:
所有制性质: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其他(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企业类型: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守法经营情况3:
评审指标(括号内为该项目最高得分) 具体情况 得分4
创名牌工作规划(10分) (填写档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申请商品科技含量(15分) (填写数量)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行业认证(10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行业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上年度出口额(15分) (填写数值)
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10分) (填写数值)
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15) (填写数量及注册地)
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情况(5分) (填写数量及注册地)
省级以上称号或奖励(20分) 国家级:

(填写具体名称)
省 级:

(填写具体名称)
总分(100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县(市、区)外经贸局初审意见
(盖章)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评审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苏州市外经贸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企业必须是申请商标持有人。
2.一家企业只能填写一个品牌。
3.指近三年来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有无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本栏由各县(市、区)外经贸局核实后填写。
4.得分栏的各项得分请空白,由评审机构核实后填写。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政府令〔2009〕144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995年2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根据199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根据2004年6月3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