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4-06-29 13:44: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2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局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借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网络包括局办公OA系统虚拟网(简称内网)和Internet上网环境(简称外网)。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使用、安全、维修管理。

  局机关各处室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运行维护管理、接入控制及服务内容的监管。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设置局机关计算机的固定IP地址,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停止使用计算机时应当及时关闭电源。

  第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时间上网闲聊或游戏;

  (二)擅自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设置;

  (三)擅自拆装配发计算机的硬件设备;

  (四)加装非配发硬件设备;

  (五)随意插拔、更换网线及各种计算机连接线。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专用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密码及局域网软件应严格保密,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十一条 处理涉密文件的,应当单独使用一台计算机,并不得与内网、外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连接。

  第十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并停止带病毒的计算机运行。

  第十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将内网数据(包括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内网用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网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

  (三)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和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制作、复制、传播或浏览各种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五)在网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六)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

  (七)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移动磁盘等电子公文介质;

  (八)在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大型单机或网络游戏;

  (九)破坏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窃取保密信息。

第四章 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计算机在正常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五条 需更换或者更新计算机配件的,应当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安排购买和更换。局机关各处室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及配件需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造成计算机及网络受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转发市对外开放办拟定的我市2005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转发市对外开放办拟定的我市2005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和《天津市2005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天津市2005年度直接利用外资

          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精神,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各区县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整体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紧紧把握“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再上新水平”的总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有利机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扩大招商引资规模,进一步提高我市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及奖励原则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确保2005年全市利用外资目标的完成。实行激励机制,奖强奖优,充分挖掘调动各区域的招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施综合考评,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称直接利用外资,是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我市境内以现金、实物等形式的全部投资。直接利用外资考核目标具体包括合同外资和资金到位两项目标。

  (二)考核对象

  直接利用外资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共计21个有关区域。

  (三)考核内容

  以2004年全市实际完成合同外资额55.89亿美元,资金到位额24.72亿美元为基数,2005年以增幅30%确定工作目标为:合同外资72.65亿美元,资金到位32.14亿美元。依据以上目标,参照各被考核对象2004年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解,确定各被考核对象2005年的考核指标。

  (四)指标确认

  合同外资额以市商务委统计的全市外国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汇总数据为准;资金到位额以市工商局统计的外国及港澳台投资企业验资报告汇总数据为准。每月考核一次。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对全市各被考核对象完成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汇总发布天津市直接利用外资情况表,并以此数据为依据进行考核。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奖励共设先进奖、特别奖、升位奖、服务奖四个奖项。

  1.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金奖每名奖励20万元,银奖每名奖励15万元,铜奖每名奖励10万元。

  凡同时完成全年合同外资和资金到位两项考核指标的被考核对象均可参评。以被考核对象2005年与2004年资金到位额之差作为评选依据,依次排序。如排位相同,以增长率高者为先。排名最高的获金奖,排名第二、第三的获银奖,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的获铜奖。

  2.特别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授予特别奖:

  (1)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2)对重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对为企业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奖励金额考核时确定。

  3.升位奖。凡同时完成全年合同外资和资金到位两项工作目标的单位,按资金到位完成值排位较上年提升1位,奖励2万元;提升2位,奖励4万元;提升3位,奖励6万元;提升4位及以上,奖励8万元。

  4.服务奖。为奖励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做出贡献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服务奖。

  通过市统计局千户企业调查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部门行政效能综合考评,经市对外开放协调推动小组审定,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中得分前10名的单位,授予服务奖。服务奖每名奖励5万元。

  上述奖项均不可兼得。

  (二)奖励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受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五、组织实施

  直接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工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考核目标的分解、考核结果的汇总、考核分值的计算、考核奖励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积极组织实施。对在直接利用外资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情况,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研究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奖。

        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关于勘界期间处理“三省边界线交会点”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国家土地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关于勘界期间处理“三省边界线交会点”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



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区,陕西、甘肃、吉林、河北、山东、青海、辽宁、黑龙江、河南省人民政府:
全国省际之间的陆地行政区域界线,除濒邻国界和海岸线的以外,都存在“三省边界线交会点”(简称“三省交会点”)。确定这个点,是关系到有关三省边界线走向的大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勘界试点工作的批示》,现已批准在宁夏与内蒙古、宁夏与陕西、宁夏与甘肃、内蒙古与吉林、河北与山东、新疆与青海等六条省级界线上进行勘界试点工作。在这六条界线上,共有八个“三省交会点”。除涉及试点的九个省(区)以外,还涉及黑龙江、辽宁、河南省
和西藏自治区。上述八个“三省交会点”,都需要在勘界期间加以确定,以保证全国勘界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三省交会点”由有关三省(区)人民政府共同确定。请黑龙江、辽宁,河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及早对与本省(区)有关的“三省交会点”进行调查,以便予以支持配合。
现将《九省(区)“三省交会点”和勘界进度计划》发给你们,请有关三省(区)密切配合,届时共同确定。

附:九省(区)“三省交会点”和勘界进度计划
一、勘界期间需要确定的八个“三省交会点”:青新藏、青新甘、宁蒙甘、宁蒙陕、宁陕甘、吉蒙黑、吉蒙辽、冀鲁豫。
二、六条省级界线的勘界进度。
勘界的省线计划完成时间“三省交会点”涉及的省:
宁夏与内蒙古1989年陕西、甘肃
宁夏与陕西1989年内蒙古、甘肃
宁夏与甘肃1990年内蒙古、陕西
内蒙古与吉林1990年辽宁、黑龙江
河北与山东1990年河南
新疆与青海1990年甘肃、西藏



198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