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无菌试验暂行规程
卫生部
血液制品无菌试验暂行规程
1988年10月24日,卫生部
凡血液制品成品无菌试验,均按本规程规定进行。
1.抽样
1.1.样品应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
1.2.成品无菌试验,每亚批均应进行。按分装过程的前、中、后分别取样。
1.3.抽检量
成品分装量少于100支(瓶)者,不少于3支(瓶)。
成品分装量100支—200支(瓶)者,不少于5支(瓶)。
成品分装量200支(瓶)以上者,按公式0.4√n抽样。N代表成品批分装数。
冻干血浆制品,每柜冻干200瓶以下者,抽1瓶;200瓶以上者,抽2瓶。
2.试验用培养基
2.1.检查需气性和厌气性杂菌,采用硫乙醇酸盐酷素胰酶消化液培养基。样品不含汞类防腐剂者,亦可采用不含硫乙醇酸盐的酪素胰酶消化液培养基。
检查霉菌,采用改良马丁培养基。
2.2培养基装量
薄膜过滤法,培养基装置为每支40ml。
直接接种法,见4.2.2项。
2.3.培养基处方、培养基灵敏度及无菌试验操作室参考事项,按1979年卫生部“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3.培育温度及时间
需厌气菌培养于30—36℃及20—25℃培育时间,薄膜过滤法不少于7天;直接接种法不少于14天。霉菌培养于20—25℃,培育时间同上。
4.试验方法
4.1.全部操作均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
4.2.方法
4.2.1.人血(或人胎盘血)白蛋白及人血(或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包括各种剂型及不同用药途径制品),均采用薄膜过滤法;其他血液制品可用薄膜过滤法,也可用直接接种法。
4.2.2.操作
薄膜过滤法
采用三联式或单个不锈钢、玻璃或塑料滤器,滤膜为混合纤维素酯微孔滤膜,滤膜孔径为0.22—0.3μm。
取规定抽检样品数,各瓶以每瓶装置在100ml以下者取全量,100ml以上者取半量加入灭菌薄膜过滤器内,加压或减压抽滤。如为汞防腐剂者,在样品过滤后,还需用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适宜溶剂冲洗薄膜3次,每次50—100ml。过滤后,无菌取出滤膜,分别放入需厌气菌培养基2支及霉菌培养基1支中,在规定温度培育。如使用一个过滤装置,则将该膜剪成3等分,分别放入规定培养基中培育。
直接接种法
取规定抽检样品数,接种于需厌气菌培养基4支及霉菌培养基2支。放适宜温度培育。
静注制品,每支(瓶)接种1组培养基。每支培育基装置40ml,接种量5ml。
肌注制品,每10支(瓶)混合接种一组培养基,每支培养基装量15ml,接种量1ml。
对接种后混浊制品,在培育3—4天后,移种一代,其接种量与培养基量同上,培养时间前后不少于14天。
5.判定
5.1.在接种后7或14天观察结果,无杂菌生长,应评为合格。
5.2.无菌试验发现杂菌生长时,可重试,但检品及培养基支数均加倍。若重试仍有同样菌生长,评为不合格;若有不同杂菌生长,可第二次重试(重试量与第一次重试同),如仍有杂菌生长,评为不合格。
5.3.无菌试验不合格的亚批数占整批数的30%以上时,应整批废弃。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关于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行要切实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催收和管理,确保“帐销案存”制度的贯彻实施。
为了了解全行已核销呆帐贷款的催收和管理情况,请各分行填写《交通银行已核销贷款分类表》和《交通银行已核销贷款追索情况表》,并于今年7月底前报送总行(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1995年底)。
附:关于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
呆帐贷款核销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正常工作,已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为了切实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管理,尽可能减少我行信贷资产的损失,现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分类管理
“帐销案存”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继续追索银行应有的权益,其前提是材料齐全、债权清晰有效。对此,各级行应提高认识,从呆帐贷款核销工作开始,就要建立健全呆帐贷款核销的档案及台帐,做到材料完整,数据准确,逐笔核销,逐笔立卷归档。在此基础上,再对已核销呆帐贷款逐
笔甄别,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为银行债权确已完全丧失,无法进行追索的;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总行专函通知不再予以追索的。档案保存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类为银行债权仍合法有效的,如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一方尚存;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兼并或分立,兼并或分立企业尚存;借款人或担保人关停破产后,财产未清偿完毕,银行债权应依法获得补偿的;以及其他可继续追索的银行债权等等。对此类已核销贷款,必须有专人保管档案,登记
台帐,切实加强管理。
二、加大力度,继续对银行债权仍合法有效的已核销呆帐贷款进行追索
对上述第二类已核销贷款,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检查债权时效情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银行债权的延续和有效。
2.及时掌握债务人的经营变化情况,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债务人“金蝉脱壳”,悬空银行债权。
3.通过法律等手段,依法收回银行应获清偿的资产。
4.对出现转机的债务人,要全力以赴,尽可能收回贷款,减少银行损失。
要建立已核销贷款追索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凡玩忽职守导致银行债权丧失的,要追究经办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收回的已核销贷款,要严格按会计核算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不得在帐外设立小金库。对收贷有功人员,可按正常途径给予奖励。
三、要把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工作作为整个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检查并总结上报
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管理是信贷资产监控的延续,各级行要把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追索清收作为信贷资产监控的内容之一,认真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每年年初要将追索清收情况向上级行报告,管辖分行汇总后及时向总行报告(统计报表表式见附)。管辖分行要加强对辖属行的检查
督促。从1996年起,总行将把已核销呆帐贷款的追索清收工作作为今后信贷检查的内容之一,以确保“帐销案存”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一 交通银行已核销贷款分类表
填报单位:______分行 ___年度 单位:万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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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核 销 金 额| 归 属 |
|序号|借 款 单 位|企业性质|贷款种类|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日期|核销日期|--------|-------|
| | | | | | | | |币种|本金|利息|第一类|第二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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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1.本报表属年报,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已核销贷款分类情况逐笔填报。
辖内行一式二份上报管辖分行,由管辖分行集
中后转报总行;管辖分行,直属分行一式一份上报总行。
2.第一次上报时,应将历年已核销贷款逐笔补报。
3.“归属”中“第一类”为银行债权完全丧失,无法进追索的;“第二类”为银行债权
仍合法有效应予追索的。
4.“企业性质”:按全民、集体、股份、联营、中外合资(作)、外商独资、乡镇和私
营企业等填列。
5.“贷款方式”:按“信用”,即信用贷款;“担保”,即信用担保贷款;“抵押”,
即实物(权益)抵押贷款等填列。
6.“贷款种类”:按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中方股本金贷款;债券项下垫款;
对外担保项下垫款(包括以贷代垫)等填列。
附表:二 交通银行已核销贷款追索情况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分行 ______年度 单位:万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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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核 销 金 额| | | |
|序号| 借 款 单 位 |核销日期|--------|本年度收回数|历年收回数|银 行 债 权 落 实 情 况|
| | | |币种|本金|利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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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1.本报表属年报,每年1月20日前将第二类已核销贷款的追索情况逐笔填报,应与“已核销贷款分类表”上报情况相一致。辖内行一式二份上报管辖分行,由管辖分行集中和转报总行;管辖分行和直属分行一式一份上报总行。
2.“银行债权落实情况”:按“已于 年 月 日发函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索”;“债权已转移到…”等实际情况填列。
199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