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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度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18:08: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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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度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4]244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水运建设行业勘察、设计水平,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勘察、设计项目,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年度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单位应具有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2、申报项目需是2000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竣工验收的属于水运工程专业范畴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某些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项目,并符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3、申报项目数量不限,但同一个项目,不能既向部申报,又向地方申报。

境内外资或合资工程,由中方承担勘察、设计的,可参加评选;境外工程,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优秀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不仅在总体上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在勘察、设计中采用或开发了新技术,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使项目的整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本行业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一)优秀工程勘察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整个勘察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

4、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有创新,并能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问题,满足设计需要:

5、工效能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勘察周期合理,提交成果及时。

(二)优秀水运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各建设、设计阶段审批手续符合规定;

2、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合理。有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建筑设计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概预算编制合理,内容完整;

4、设计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ISO9000标准,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采用优秀工程设计应用软件。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可靠。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申报其他事项

1、我部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承担本次评选的初评工作;

2、申报时间:申报材料须在6月30日前寄(送)到协会(申报项目名称应于6月15日前传真到协会);

3、申报材料:(列出清单)

(1)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书15份

(2)代表性勘察、设计成果图表自定

(3)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和建设、使用以及主要施工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工程效益等证明)1份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交通部水运司:王世超(010)65292770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孙巍、张瑞蓉(010)64256313、64256305

传真:(010)64265946

四、每申报一个项目需交纳评审费600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M805(邮编:100011)

开户行:建行地坛分理处

户名: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帐号:6510002032070000476

附件:一、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申报书

二、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设计奖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申报书













成果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协作单位
任务来源 工程编号
工作起止时间 建成投产时间
申报单位
联系人姓名 电话传真
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等级 授奖部门

















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难点、采用的新技术及创新内容提示:需简明扼要叙述成果特点及申报奖励的理由(列出1、2、3.....;500字以内)。
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请奖励的详细内容和理由(3000字左右)






申报单位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初审专家组)初审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交通部(水运司)审定意见公 章年 月 日





附件2




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设计奖申报书











成果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项目名称
设计起止年月 建成投产时间
验收部门 验收时间
建设规模
设计概算 竣工决算
超概算的主要原因
主要设计单位 协作单位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等级 授奖部门







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难点、采用的新技术及创新内容提示:需简明扼要叙述成果特点及申报奖励的理由(列出1、2、3.....;500字以内)。
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请奖励的详细内容和理由(3000字左右)







申报单位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初审专家组)初审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交通部(水运司)审定意见公 章年 月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3094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食盐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为缓解制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适当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相应提高产区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不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调整后的食盐出厂(场)价格见附表一。
  二、相应提高食盐产区批发价格。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调整后的食盐产区批发价格见附表二。
  三、本次食盐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调整,各地食盐零售价格一律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因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各地盐业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各环节价格的监管,对违反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表一: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091231/00123f3eabca0ca64a5c01.pdf
附表二: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091231/00123f3eabca0ca64a6502.pdf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外经贸部、
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已经
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

国家经贸委 中央企业工委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外经贸部 人民银行 外汇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
《“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
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这是一项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
战略意义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
司和企业集团(以下统称企业集团)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十五”计划纲要》明确的
产业发展方向,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根据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
经济的要求,择优、重点发展一批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集团,成为优化行业和
企业组织结构,带动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
  (二)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企业集团,充
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企分开,避免行政干预,不搞
“拉郎配”;政府要转换职能,为企业集团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企业
集团要健全和完善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各项功能。
  (三)立足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体制创
新和机制创新作为增强企业集团竞争能力的基础。把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分流富余人员,作为政府支持企业集团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工作重点。
  (四)提高企业集团核心竞争力。要把提高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集团重组、
精干主业、分离辅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的重要目标,立足于把企
业集团做优、做强,避免盲目扩张和过度多元化。
  (五)逐步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企业集团及其上市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
制要逐步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政府制订有关政策和办事程序应参照国际通行规则
进行规范,为我国企业集团与国外跨国公司的竞争,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二、工作目标

  “十五”期间,这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引导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
竞争,努力发展一批具备以下特征的重点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创新能力强,主业
突出,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拓能力强,有健全的营销网络,拥
有持续的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能力强,有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管理人才队伍
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行业
先进水平;规模经济效益好,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近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集团要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提高国际竞争力。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
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
00〕64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程序,落实可追溯的决策责任制度,建
立产权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2.加强和完善战略管理。企业集团要制订和不断完善发展战略,建立发展
战略研究和管理机构,强化在重大决策、投融资、财务监控、产权管理、技术创
新、技术改造、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功能,实施企业集团发展战略。
  3.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企业集团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提高研究开发费用
在企业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
以市场为导向开发新技术、新产业,提高科研开发成果的转化率。积极引进国外
先进技术或与国外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合作,尽快缩小与国外先进企业在技术水
平上的差距。
  4.提高市场营销能力。企业集团应高度重视市场营销能力的培育和增强,
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不断
提高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要加大市场营销投入的力度,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
完善营销组织结构,积极采用现代营销手段,并建立健全适合营销队伍特点的管
理、考核和激励制度。
  5.推进内部改革。按照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
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
号),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
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加大对企业集团核心技术开
发、管理创新及市场开拓等领域有突出贡献和起关键作用的人才的激励力度,拉
开分配差距,实行更为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
  6.加强企业管理。企业集团要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加强成本管理、
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采购和营销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
部管理制度。要加强资金和财务管理,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要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管理效率和
管理水平。
  7.突出主业,做好企业集团内部重组和分离分流工作。按照提高企业集团
核心竞争力的原则,精干主业,分离辅业和社会职能,集中力量发展核心业务。
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富余人员的下岗分流工作。明晰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母
子公司管理层级应控制在三层以内。理顺产权关系,优化内部组织结构,根据自
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实行事业部制、分公司制或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做好存量资产的重组和优化配置,不断提高资产质量。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提高企业集团国际竞争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必
要的条件。
  1.实行授权经营。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通过授
权经营,明确和规范政府与企业集团的关系,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使企
业集团成为投融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通过派出监事会,对企业
集团的财务活动及企业集团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集团负责人
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鼓励企业集团探索对经营管
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2.支持企业集团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或主营
业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借助资本市场的规则和竞争压力,规范经营行
为,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对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集团,可在
国家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企业债券,有的经国家批准可在境外发债。
  3.改革项目审批办法和支持技术创新。选择一批大型的重点骨干企业集团,
其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规划变
更外,其具体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由企业集团按规划分步实施,报国务院有关部
门备案。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进行技术创新试点。以上具体办法和方案,由
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审定。
  4.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法。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
化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的企业集团,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部门不再审批企业集团工资总额,由企业集团参照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
线和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分配,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和约
束机制。
  5.支持分离分流。对历史负担比较重的企业集团,在分离办社会职能、分
流富余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内部重组等方面,各级政府要给予支持。对授权经
营的企业集团,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政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用企业集团
辅业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支付分离分流的成本。对产品无市场、资不抵债、扭
亏无望的子企业,依法实施兼并破产。
  6.鼓励开发国际市场和跨国经营。对具备发展前景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信用等级较高、开拓国际市场成效显著等条件的企业集团,在授信额度、出口信
用保险、境外投资和外汇管理方面,通过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等方式给予支持。
  7.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要营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
境,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企业经营者市场
配置的改革步伐,拓宽人才引进的渠道,支持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
才资源,吸引具有国际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的优秀人才在我国企业集团担任
各类重要管理职务。
  8.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集团定期沟通渠道。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召集
会议,听取有关企业集团的情况汇报,研究企业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的经验、
成效和遇到的问题。国家拟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可在企业集团
中先行试点。

  四、组织实施

  (一)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十五”时期经济发展计划和产
业政策,在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竞争力较强的企业集
团,按照上述工作原则和措施要求,指导这些企业集团研究制订提高国际竞争力
的具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订方案应立足于对照国际同行业先进企业,认真查找差距,提出通
过努力应达到的目标,具体内容应包括:企业集团内外环境分析、比较优势分析、
竞争对手分析;企业集团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中长期目标;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以及政策建议。国家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评估。
  (三)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集
团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围绕上述工作原则和措施要求,为企业集团
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相应的条件。对企业集团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
由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同时,国家经贸委
要了解各企业集团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将情况汇总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