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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23:07: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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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阳政发〔2001〕20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泉市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阳泉市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暂行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七月十一日

阳泉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人才管
理体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推动非公有
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事人
才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是指凡在阳泉市境内注
册的“三资”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
民办科研机构和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第三条 市、县(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毕
业生的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功能,及时收集、整理、
储存、发布、查询和传输人才供需信息,为毕业生及各类人才和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创造自由择业、自主择人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 积极开辟和疏通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就业渠
道。凡“三资”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
业,民办科研机构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接纳、招聘大中专毕
业生和其他人才,需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
本,到驻地人才市场公开招聘。在全市范围公开招聘人才须经市
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或到阳泉人才市场公开招聘。
第五条 凡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所
需求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用人计划,报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
心,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有关部门,列入次
年大中专毕业和其他人才安置就业计划之中。
第六条 大中专生和其他人才应改变就业观念,积极到“三
资”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科
研机构或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与见习期
工资。
第七条 为营造我市宽松有序的人才环境,防止和杜绝私招
滥聘,损坏人才切身利益的不良现象,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以下
简称用人单位)使用人才,必须到驻地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办
理有关用人手续:
1、毕业生和其它人才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
在毕业生推荐表或各类人才求职协议上签署了同意意见的,须经
用人单位驻地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核准后,方可生效。
2、学校或毕业生分配部门,根据驻地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
心的签章,应将毕业生及其档案介绍和转递到驻地人才开发交流
服务中心,由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出具“就业介绍信”到接
收用人单位报到。
3、用人单位吸纳、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和其它人才时,要严
格执行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政发[1999]63号文件,“关于印发《阳
泉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时到驻地人才开发交流服
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手续,并按确定的档案工资,按时交纳社
会保险。
4、各类人才持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介绍
信”,毕业生还需持“就业报到证”到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
户粮关系。无落户条件的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集
体户口落户规定办理。
5、办理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和其他人才,由市人
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按照《阳泉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
定,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保留原有身份、办理转正定级、调整
档案工资、职称代评审、交转党团关系、代缴社会保险、户粮关
系、出国(出境)政审等事宜。
第八条 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大中专毕业和其他人才,可到
生源所在地的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和推荐就业手续。
第九条 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人事人才管理制度凡与
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各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阳泉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办法与上级文件
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黑龙江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
 
1990年6月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四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盐业生产(加工)和运销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粮食局是省盐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盐业工作。
  行署(市)、县粮食局是行署(市)、县盐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


  第四条 食用盐、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由省盐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计划,统一分配调拨。


  第五条 食盐实行计划供应,具体供应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供需情况确定。其他用盐,在国家指导性计划盐源不足的情况下,由盐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计划外供应,但不得挤占食盐。


  第六条 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站)统一经营,各批发单位应积极组织盐源,保证及时供应。
  食盐的零售业务,城镇由粮店或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营、集体商店负责;农村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林、牧场由所在地粮店或指定的国营、集体商店负责。各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及时进货,保证市场供应。
  除本条一、二款所指盐的批发、零售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盐的批发、零售业务。


  第七条 对碘缺乏病地区必须供应碘盐。从事碘盐生产(加工)和运销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规定》。


  第八条 禁止在食盐市场上销售土盐、硝盐、亚硝酸盐和工业废渣、废液制盐以及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


  第九条 生产用盐不得改变用途转手销售。


  第十条 经营盐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价。


  第十一条 储运盐的单位应完善储运条件,加强储运管理,防止损失和污染。


  第十二条 国家储备盐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储备盐的动用,平时经省政府同意,报轻工业部批准;
  战时由省政府批准,报轻工业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铁路、公路、航运等部门应将盐的运输列为重点,予以保证。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二倍的罚款;偷漏盐税的,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由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罚没款全部上缴同级地方财政。


  第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及《财会工作达标验收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及《财会工作达标验收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1991年6月1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呼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及《财会工作达标升级验收评分标准》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了促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将“会计管理和核算”项目计分,由原30分调整为40分。将原“差错、事故的考核”项目,改为“会计差错考核”,并调整为10分。
二、升级标准增加优质服务和工作环境内容,以促进优质服务和改善服务环境,以更好地发挥“窗口”的作用。
三、达标升级考核应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首次申请达标的行,同时具备升级条件的,达标和升级考核仍可同时进行,分别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认其财会工作的相应等级。
四、财会工作达标升级是一个整体活动,各行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考核验收要认真负责,严肃对待,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对申报达标升级进行考核验收的同时,按照升级的标准进行对照,帮助找出财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促进财会工作不断的发展。
各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考核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我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的验收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考评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财会工作达标升级考核验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会工作达升级的验收,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即:达标升级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和解释,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达标工作由各地(区)市级中心支行负责考核验收,升级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负责考核验收。确认和颁证权限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财会工作达标升级考评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达标升级的验收,应在行长领导下,由财会、人事、工会等部门参加,成立考核验收小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
第四条 达标升级的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并事先通过所辖各行处理。
第五条 考核验收小组的成员,应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其中分行考核验收小组成员中,具有会计师(或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下同)以上任职资格的应占小组成员的1/2以上;地(区)市行考核验收小组成员中,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应占小组成员的1/2以上。
考核验收小组要认真学习财会工作达标工升级办法和标准有有关财会法规制度,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方法,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据实评分,宽严适度。
第六条 各经办行申报财会工作达标或升级,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经办行须按达标升级考核标准逐条对照,进行自查整改,拟定整改方案并付之实施。
(二)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须经过不少于两个月的巩固时间,才能提出达标或升级的申报。
(三)各行提出申请前,必须对照达标升级评分标准自检得分,进行模拟验收。
第七条 各行申报达标或升级,须向考核验收小组提供下列资料:
(一)朵会工作达标升级申报表(按[88]建总会字第125号文所附格式)。
(二)达标式升级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对照检查后制订并实施的整改方案。
(四)开展达标或升级工作小结。
第八条 达标升级验收评分标准,严格按“达标升级验收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一、二)掌握。达标升级的最低分数线,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考谰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达标升级考核验收程序
(一)负责达标或升级考核验收的管辖行在收到辖属各行处财会工作达标升级的申报后,应对报送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作出能否组织核验收的决定。
(二)各行在考核验收中,应结合申报行提供的资料,到申报行实地考核。考核验收的步骤与方法如下:
1.抽验应以考核之日前半年以内的会计资料为主要依据,所抽验半年的会计资料未涉及会计决算部分,应以上年度会计决算为考核验收依据。
2.验收抽查日常会计核算业务量不少于20~25天(即相当于一个月)。会计业务量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
3.对达标升级评分 标准的各个项目,必须作全面考核确认。
第十条 考核验收小组在考核时,应广泛听取被考核行会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的意见。在考核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应出具以下内容的书面考核验收意见。
(一)申报行在达标或升级工作中的主要做法,突出的成绩和基本经验。
(二)考核计分的详细资料,包括考核项目计分及计分的主要依据等。
(三)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四)考核验收结论及推荐意见。
(五)考核验收小组负责人及推荐行签章。
第十一条 在考核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考核验收。
(一)在抽验过程中,发现申报行自检、自验结果与实际差距较大,应停止考核验收,并责成申报行重新组织整改后,再行申报。
(二)抽验中,发现有重制、更换会计凭证或会计帐簿,总帐及明细帐长期不等等情况,应停止考核验收,责成申报行整改半年后另行申报。
(三)对申报升级的行进行考核验收,必须对达标情况进行复查,并对达标的各顷 指标重新考核计分。如重新考核得分低于达标验收计分标准,应停止升级的考核,并责成申报行限期对达标工和进行整改后另行申报。
第二十条 在验收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验收确认达标或升级。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会计管理和核算”部分,经考核实得分低于考核标准90%(含90%)。
(二)有严重违纪行为尚未纠正处理。
(三)会计部门发生案件或较大责任事故尚未结案和处理。
第十三条 对财会工作已达标或升级的单位,两年进行一次复查,根据复查情况,确认或重新确定其等级。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等级资料,一年后方可申请达标考核。
1.严重违反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2.财会工作混乱,核算质量明显下降。
3.发生财会、出纳、结算、联行等较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案件。
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附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验收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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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标 准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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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0┃1.未确定一名行领导主管财会工作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20 ┃不得分。
1.确定一名懂财会业务的行┃ 4 ┃2.未建立定期研究本行财会工作
领导主管财会工作,能定期研┃ ┃的扣2分,执行不好地减半扣分。
究本行财会工作,经常检查了┃ ┃3.基层行未建立行长(主任)《
解财会工作情况。对外营业的┃ ┃坐班制》的扣1分,执行不好的减半
行处,建立行长《坐班制》 ┃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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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会计法》及总行有┃ 2 ┃ 未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不得分。
关规定设置会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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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会机构内部建立岗位责┃ 5 ┃1.未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扣2分,已
任制,劳动组织合理,分工明┃ ┃建立但未坚持,考核,记载的扣1
确,完成财会工作任务,其基┃ ┃分。
本标志是: ┃ ┃2.岗位设置不合理,工作互相不协
(1)能够按照会计制度┃ ┃调,扣2分。
的各项规定组织会计核算。 ┃ ┃3.未建立奖惩措施扣1分,建立而
(2)能够按照财务管理┃ ┃不执行的扣0.5分。
办法组织管理和核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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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财会┃ 5 ┃
主管人员。 ┃ ┃
(1)财会主管人员的任┃(2)┃1.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未经上级主
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手续┃ ┃管单位同意扣2分。
(2)十名财会人员以下┃(2)┃2.财会主管人员数量未按达标要求
的会计机构至少配备一名财会┃ ┃配备不得分。
主管人员,十名至二十五名财┃ ┃
会人员的会计机构至少配备二┃ ┃
名财会主管人员;二十五名以┃ ┃
上的要配备三名财会主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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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主管人员有一定的专业┃(1)┃ 3.财会主管人员未具备达标规定
水平,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任┃ ┃的职称要求不得分。
职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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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财┃ 4 ┃
会人员 ┃ ┃
(1)财会人员具有一定的┃(2)┃1.会计人员珠算均应达钞到五级;
实际工作能力,热爱本职工作┃ ┃出纳人员珠算均应达到普通六级,出
(2)各级行所属营业部以┃ ┃纳点求时速均在8000张以上(不
及未单设营业部的营业柜台,┃ ┃限指法),达不到上述要求每项扣
均应按业务量配足财会人员,┃ ┃0.2分(不倒扣分,下同)
县支行以及办事处办理现金的┃ ┃
至少配备5人,不办理现金的┃ ┃
至少配备3人。 ┃ ┃
(3)使用电子计算机核算┃(1)┃3.未按达标要求配备电子计算机
的行处,应至少有2名熟练的┃ ┃操作员的不得分。
操作员,使用两台以上电子计┃ ┃
算机操作的按需要配备操作员┃ ┃
(4)会计人员上岗前要经┃(1)┃4.未经培训考核合和上岗的,每人
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 ┃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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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标 准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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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管理和核算 ┃ 40 ┃
1.凭证审查及处理 ┃ 6 ┃
(1)记帐凭证(包括结┃(2)┃1.未达到要求的,每张扣0.1分
算凭证代替的记帐凭证),必┃ ┃
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确保┃ ┃
凭证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印┃ ┃
鉴相符,没有无效凭证。 ┃ ┃
(2)办理结算收付款业┃(1)┃2.办理结算收付款业务,不按规定
务,坚持收、付款处理程序。┃ ┃“先付后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
┃ ┃的,不得分。
(3)记帐凭证上的会计┃(2)┃3.不按规定办理的每张扣0.1分
录完整,各项签章齐全,即签┃ ┃
盖有记帐及复核人员名章,现┃ ┃
金收付凭证,盖有出纳人名章┃ ┃
及现金收、付讫章,转帐凭证┃ ┃
签盖转讫章;冲正错帐凭证,┃ ┃
有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 ┃
(4)凭证内部传递或向┃(1)┃4.有传递,寄发错误,积压手续不
外寄发准确及时,签收、登记┃ ┃严现象每笔扣0.1分。
手续严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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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目、帐户、帐簿使用 ┃ 6 ┃
(1)科目、帐户的使用以┃(2)┃1.未按制度规定使用、设置会计帐
及帐户的开立符合制度规定并┃ ┃户及开销户登记簿的,每户扣0.5
与资金运动内容相符,对外帐┃ ┃分。
户设立有开销户登记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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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帐簿的记载符合要求┃ ┃1.帐首记载不齐全,每处扣0.1
,各种帐簿帐首齐全,根据记┃ ┃分。
帐凭证逐笔记载,并经复核人┃ ┃2.未按规定要求,记载帐项,逐笔
员逐笔复核,签章齐全。 ┃ ┃复核漏章,随意涂改等,每处扣0.2
┃ ┃分。
(3)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 ┃1.未按会计柜台应用电子计算机处
帐务的,符合总行有关规定。┃ ┃理会计凭证程序,即,按柜(审核、
┃ ┃验印)一输入计算机—复核—综合处
┃ ┃理(稽核、整理)的,扣1分。
┃ ┃2.操作员未按《会计柜台应用电子
┃ ┃计算机核算的暂行规定》,“数据输
┃ ┃入,复核”的规定,每项扣0.2分
┃ ┃3.未按电子计算机打印帐表规定的
┃ ┃,每项扣0.2分
┃ ┃4.未按规定进行电子计算机数据备
┃ ┃份的,扣0.5分。
┃ ┃5.未建立电子计算机工作日志的,
┃ ┃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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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标 准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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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报表编报 ┃ 4 ┃
(1)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准┃(2)┃1.未按制度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会计
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 ┃报表,扣0.5分。
┃ ┃2.各种财会报表有关的表与表之间
┃ ┃各项目之间有关数据要衔接一致,报
┃ ┃表中差错每处扣0.2分。
┃ ┃3.不按规定更正报表的数字,随意
┃ ┃涂改,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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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报表经由单位领┃(2)┃1.未经领导审阅 扣1分;
导和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 ┃2.未盖有关印章每处扣0.3分。
名或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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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保┃ 3 ┃
管 ┃ ┃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3)┃1.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整理装订会计
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按规定及┃ ┃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每项
时整理、装订,妥善保管、调┃ ┃扣0.5分,执行不完善减半扣分。
阅、保管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2.缺少或损坏(包括火烧、虫咬、
┃ ┃鼠咬,霉烂现象)不得分。
┃ ┃3.会计档案无登记或无专人保管每
┃ ┃项扣0.5分
┃ ┃4.未按规定要求严格遵守会计档案
┃ ┃的调阅和销毁制度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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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息计算 ┃ 5 ┃
(1)存款、贷款利率按规┃(1)┃1.存贷款利率使用不准确每项扣
定使用准确。 ┃ ┃0.2分。
(2)结息期符合规定,清┃(1)┃2.结息期未按规定结记,清户未做
户时做到当天结息。 ┃ ┃到当天结息,每笔扣0.2分。
(3)计息积数随时结计、┃(1)┃3.未按规定执行每笔扣0.2分。
复核,计息余额表按日与总帐┃ ┃
核对一致。 ┃ ┃
(4)利息计算准确,逐笔┃(1)┃4.利息计算错误,每笔扣0.2
复核汇总验算。 ┃ ┃分。
(5)存、贷款利息的收、┃(1)┃5.未按规定核算存贷利息收支的
支核算准确。 ┃ ┃核算的每笔扣0.2分。
━━━━━━━━━━━━━╋━━━╋━━━━━━━━━━━━━━━━
6.帐目核对 ┃ 6 ┃
(1)按日结帐,当日各科┃(2)┃1.不按日结帐的扣1分。
目日结单收付发生额平衡。科┃ ┃2.核对帐务必须做到“五相等”,
目明细帐(包括表外科目)余┃ ┃一项不等扣0.5分。
额与总帐各该科目余额相符,┃ ┃
总帐收付方科目余额平衡。 ┃ ┃
(2)对外帐户满矾要及时┃(2)┃1.对帐户不按规定满页对帐按季对
寄发副本帐页便于对帐,记不┃ ┃帐,每项扣0.2分。
满页的,应按季对帐,对本行┃ ┃2.各往来帐户不按规定逐笔换人勾
开户行及同业往来行银行寄送┃ ┃对每笔扣0.2分;联行往来未按规
来的副本帐页及时逐笔换人勾┃ ┃定逐笔核对余额,每笔扣0.1分。
对并复计利息,收到联行往来┃ ┃
划款凭证逐笔核对余额。 ┃ ┃
(3)每年十月底及年终,┃(2)┃1.未按规定时间签发,及签回联行
及时寄发对外帐户及联行往帐┃ ┃对帐单的,每笔扣0.2分。
户对、帐签证单收到联行来帐┃ ┃2.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复的每笔扣
签证单按规定时间核对完毕签┃ ┃0.2分;有查不复的,每笔扣
回。开户单位及联行查对不符┃ ┃0.2分。
帐页,应及时处理,属于本行┃ ┃3.未按规定及时处理不符帐项的每
错帐及时冲正。 ┃ ┃笔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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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标 准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
7.重要单证管理 ┃ 5 ┃
(1)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 ┃
凭证的管理,符合“重要单证┃ ┃
管理办法”的规定。 ┃ ┃
(2)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3)┃一项不符扣0.5分。
凭证实物与表外科目明细帐、┃ ┃
登记簿、登记卡定期核对,做┃ ┃
到帐实相符。 ┃ ┃
(3)保管有价单证及重要┃(2)┃ 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执行不完全
空白凭证的库、柜安全可靠,┃ ┃每项扣0.5分。
出入库手续严密,有专人保管┃ ┃
,责任明确。 ┃ ┃
━━━━━━━━━━━━━╋━━━╋━━━━━━━━━━━━━━━━
8.印章、密押、压数机管┃ ┃
理。 ┃ ┃
(1)各种会计专用章,设┃(2)┃ 按规定执行不得分,执行不完全,
有《会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每项扣0.5分。
》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交接手┃ ┃
续严密。 ┃ ┃
各种印章使用范围正确,符┃ ┃
合规定 ┃ ┃
(2)联行专用章、密押及┃(1)┃ 未按规定保管与使用不得分,保管
联行划款凭证,严格分人保管┃ ┃、使用不当扣0.5分。
,妥善使用。 ┃ ┃
(3)压数机管理符合规定┃(2)┃ 未按规定要求保管与使用不得分,
要求,压数机、汇票及汇票专┃ ┃保管使用不当扣0.5分。
用章严格分人管理,妥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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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 ┃ 10 ┃
1.财务计划按规定编制,┃(4)┃1.财务计划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
及时上报。 ┃ ┃分;
┃ ┃2.财务计划未按规定要求编制错一
┃ ┃项扣0.5分。
2.各项收入及时入帐,各┃(3)┃1.各项收入未按规定入帐的每笔扣
项开支使用范围、开支标准符┃ ┃0.5分。
规定。 ┃ ┃2.成本开支范围,不符有关规定的
┃ ┃,每项扣0.5分。
3.固定资产折旧、呆帐准┃(3)┃ 未按规定计提,划交的每项扣
备金和利润留成的计提符合规┃ ┃0.2分。
定比例。利润、税金、能源基┃ ┃
金以及按国家规定应交的其他┃ ┃
款项及时足额上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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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标 准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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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决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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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决算前能够做好内┃(5)┃未按规定做好决算准备工作,每项
外帐户的核对、资金的清理以┃ ┃扣1分。
帐页、报表、签证单准备等工┃ ┃
作。 ┃ ┃
2.决算报表完整齐全,符┃(5)┃1.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决算,扣2分
合各项质量要求,按时上报。┃ ┃2.报表不完整,每项扣0.5分。
┃ ┃3.报表数字不准确或表表之间有数
┃ ┃据不衔接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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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出纳管理 ┃ 10 ┃
1.认真坚持钱帐分管,双┃(4)┃1.不能坚持“四以”制度的不得分
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 ┃2.没有做到帐钱分管,收付分开交
、双人押运及错款报告制度。┃ ┃接清楚的,每项扣0.5分。
┃ ┃3.发生错款,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 ┃每项扣1分。
2.收款要复点,付款要复┃(2)┃ 未按规定办理,不得分。
核,付款员与收款员分工明确┃ ┃
,程序固定,现金收处讫章、┃ ┃
现金付讫章按规定分别专人保┃ ┃
管使用。 ┃ ┃
3.按日盘点,库存现金做┃(2)┃1.未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到帐款相符,营业终了,全部┃ ┃2.中竿不碰库,每次扣0.5分。
现金入库。 ┃ ┃
4.行领导、财会主管按规┃(2)┃1.未建立金库查库制度扣1分。
定查库,确保安全。 ┃ ┃2.未按要求及时查库,每项扣
┃ ┃0.5分。
┃ ┃3.挪用库款,白条抵库,帐实不
┃ ┃符,每次每项扣1分(可以倒扣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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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差错考核 ┃ 10 ┃
差错率分别控制在: ┃ ┃
(1)会计核算差错率即在┃(5)┃1.会计核算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内
万分之三以内 ┃ ┃,得满分,每超万分之一扣1分。
(2)现金出纳差错即在百┃(5)┃2.现金出纳差错在万分之零点五以
万分之零点五之内。 ┃ ┃内,得满分,每超过百万分之零点一
┃ ┃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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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升级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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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标 准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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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总分 ┃100┃
一、财会部门内部,有合理┃ 5 ┃1.未建立合理的操作规程,核算工
的操作规程和科学的核算管理┃ ┃作未具有程序化,规范化的扣4分。
措施,制定核算质量考核制度┃ ┃2.未建立核算质量考核制度扣4分
、内部稽核制度、费用开支审┃ ┃3.未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扣3分。
批制度以及业务学习制度,并┃ ┃4.未建立费用开支审批制度扣2分
能够认真落实。 ┃ ┃,费用开支超标准每项扣0.5分。
┃ ┃5.每月业务学习少于2次扣2分,
┃ ┃无规划,无考核,无记载,每项扣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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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会计核算(包括应┃ 25 ┃1.会计凭证未达到升级要求的,每
用电子计算机核算)质量好,┃ 15 ┃笔扣1分。
效率高。会计凭证、帐簿、报┃ ┃2.帐簿记载未达到升级要求,每户
表整洁清晰,文字和数字书写┃ ┃扣1分。
工整。 ┃ ┃3.报表编报未达到升级要求每项
坚持优质服务,工作环境整┃ 10┃扣1分,
洁,客户满意。 ┃ ┃ 服务质量不高,环境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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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会计核算数据,向┃ 10 ┃1.不能定期(至少按月)向本行领
本行领导提供与经营决策有关┃ ┃导提供与经营决策有关的会计核算数
的信息资料有专题分析材料。┃ ┃据信息资料扣5分。提供不及时每项
┃ ┃扣1分,数据信息资料不准确每项扣
┃ ┃0.5分。
┃ ┃2.未能通过会计核算数据资料,对
┃ ┃经营状况进行专题分析,写出书面材
┃ ┃料,扣5分,分析不力,材料空洞扣
┃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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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与讨化、研究本行有┃ 15 ┃1.未参与讨化,研究本行有关业务
关的业务及经营决策工作,积┃ ┃及经营决策工作及制度,扣5分。
极提出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参与不得力,不能积极提出有建
有书面材料,并取得明显成效┃ ┃设性意见和建议的,扣2分。
┃ ┃3.提出建议和意见,未形成出材料
┃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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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 15 ┃1.未能定期(至少按季)分的财务
况,考核经营成果,提出有针┃ ┃计划执行情况,才核经营成效扣5分
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全行财┃ ┃2.分析、考核不力、不实扣2分
务计划的实现。 ┃ ┃3.未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 ┃扣2分。
┃ ┃4.未能完成财务计划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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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领导依法支持会计人┃ 10 ┃1.行政领导不能储法支持会计人员
员履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 ┃履夫会计核算的,财务管理和财会监
财会监督职责。财会部门对违┃ ┃督职责扣5分。支持不力,管理监督
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开支┃ ┃不善,每项扣1分。
,能按《会计法》规定处理。┃ ┃2.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开
┃ ┃支,不按有关规定处理的,每项扣1
┃ ┃分,严重违纪按违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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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标 准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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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差错率分别按在: ┃ 10 ┃1.会计核算差错率在一万分之一,
(1)会计核算差错在万分┃(5)┃以内得满分,每超万分之0.5扣
之一以下。 ┃ ┃1分。
(2)现金出纳差错额在百┃(5)┃2.现金出纳差错在百万分之零点三
万分之零点三以下。 ┃ ┃以下得满分,每超百万分之零点1扣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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