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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4:48: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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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效能监察适用本办法。
二、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以国有(集体)投资和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的下列工程项目为重点:
(一)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三)其他需要开展效能监察的项目。
三、进行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应针对工程项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工作机构由监察机关(机构)牵头,一般由计划、建设、财政、审计、建设等项目主管部门参加,并可视效能监察工作的需要,在工作机构下设立各类工作小组。
各参加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能,紧密配合开展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
四、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监督被检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督促参与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督;
(三)开展勤政廉政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督办重要信访,协调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六)评价、评估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决定效能监察中的重大问题。
五、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的目标:
(一)监督投资规模,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二)监督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监督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四)防止工程建设出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防止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和浪费;
(六)防止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六、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环节:
(一)决策程序、立项报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土地征迁、税费缴纳等;
(二)工程发包、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签订等;
(三)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五)质量监控、安全管理等;
(六)工程竣工验收和后评估;
(七)工程建设的其他重要环节。
七、对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的工程建设项目,监察机关(机构)可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项目确定后,监察机关(机构)提出立项报告,填报《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经监察机关(部门)负责人批准立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在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立项后,应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八、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组成;
2、效能监察的目标和任务;
3、效能监察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4、效能监察的方法和步骤;
5、效能监察工作的评价方式和评估标准;
6、效能监察的时间和要求;
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将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立项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察对象;
(三)开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四)效能监察工作结束后,应填写《工程建设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结果报告表》,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结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结项,须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九、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应深入现场,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采用跟踪监察与重点监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通过跟踪监察,对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监察,在监察中予以纠正。
十、对工程建设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并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略)
2.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结果报告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837号

2001-11-09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海南、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称广铁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广铁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铁集团总部及其所属的8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2001年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在广州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广铁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2001年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广铁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广铁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附件: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名       称           地 址  1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总部        广州市  2    羊城铁路总公司             广州市  3    长沙铁路总公司             长沙市  4    怀化铁路总公司             怀化市  5    海南铁路总公司             海南东方  6    广州铁路集团工程总公司         广州市  7    广州铁路集团物资总公司         广州市  8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广州市  9    广州铁路集团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    广州市  



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命名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 劳动部


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命名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施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
岗”活动。
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各基层单位涌现出一批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积极推进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36个基层单位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号召各基层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完善维权职能,健全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希望受到命名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再接再厉,深入做好维
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名单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山西省临汾行署劳动局劳动监察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人事与劳动局
辽宁省锦州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辽宁省大连市劳动局信访仲裁处
吉林省劳动厅劳动监察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江苏省连云港市劳动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浙江省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
浙江省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省芜湖市劳动局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江西省南昌市劳动局
山东省烟台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
河南省郑州市劳动局
湖北省大冶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湖北省武汉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处
湖南省邵阳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广东省劳动厅劳动监察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海南省琼山市劳动局劳动监察中队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队
重庆市北碚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
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局仲裁处
贵州省劳动厅劳动关系与监察处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监察处
陕西省宝鸡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陕西省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海省格尔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甘肃省天水市人事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200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