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联合通知

时间:2024-07-09 08:47: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9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联合通知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联合通知

(1980年4月29日)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现发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在执行中认真总结经验,并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诉我们。

 

附: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
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校按照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精神,进一步批判了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开展了真理标准的讨论,对学生进行了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革命思想教育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广大学生政治思想觉悟有了提高。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破坏造成的“内伤”极为严重,一些学生思想上的问题还比较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仍较薄弱。这种状况和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很不适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一)

  我国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必须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专门人才。今天的大学生将是明天各条战线的骨干,是干部队伍的后备力量。他们的政治质量和业务水平如何,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大学与资本主义大学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社会主义觉悟,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刻苦钻研业务,立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因此高等院校必须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红与专的关系,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

  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密结合为“四化”培养人才这个中心来进行,决不能把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忽视和削弱思想政治工作,必将犯历史性的错误。要使师生员工懂得,专不等于红,但红一定要专。四个现代化建设是当前最大的政治,学生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刻苦学习业务,是政治思想好的重要表现。要鼓励学生为“四化”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同时,要认识到,在现阶段,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虽然已不复存在,但是社会上还存在剥削阶级的残余和新生的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存在“四人帮”组织上和思想上的残余,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也还将长期存在。因此,只有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

  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地分析学生的特点。

  现在的大学生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中长大的,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总的来看,学生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是大有希望的。他们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祸国殃民早已深恶痛绝,坚决拥护党中央粉碎“四人帮”,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所确定的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向往祖国实现四个现代化。但是,有些人过去受林彪、“四人帮”极左思潮的影响,现在虽已感到自己的天真幼稚,立场、感情转变得也比较好,但往往由于思想方法片面、偏激,容易受社会上“左”的或右的思潮的影响;有些人受了林彪、“四人帮”的毒害,不能正确地总结经验,自谓“看破了红尘”,对四项基本原则产生怀疑,对四个现代化缺乏信心;极少数人甚至打着“反特权”、“反官僚”的旗号,把矛头指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思想解放,肯于思考问题,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勇于创新,这是青年的优点,应当予以肯定。但是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懂得不多,对党的历史和革命的优良传统不大了解,对旧中国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本质缺乏认识,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实际体会。因而,有的人往往只凭一孔之见,就对事物作出结论,有的人以偏概全,夸大现实社会的阴暗面,热衷于“暴露时弊”,向往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民主和生活方式;有的人组织纪律性差,共产主义道德水平低,不能正确地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比较严重。

  绝大多数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热情很高。他们珍惜上大学的机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显著。但是在学习目的和动机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突出的是不能正确地处理红与专的辩证关系,理工科的一些学生只是埋头学习专业知识,不关心时事政治,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政治常识和基本的历史、地理知识都不懂;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一些学生关心社会上宣传、理论、文艺等方面的动态,喜欢干预生活,往往容易忽视基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这两种情况都要注意引导。

  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善于启发学生发扬优点,克服弱点,教育他们做解放思想的促进派,做安定团结的促进派,做四个现代化的促进派。

 

(三)

  思想政治工作要旗帜鲜明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教育、革命理想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当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的精神,深入学习叶剑英同志在庆祝建国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邓小平同志《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重要报告,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形势与任务的教育,进一步肃清林彪、“四人帮”在思想上的流毒,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

  要切实改进和加强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开设马列主义理论课,是社会主义大学的特点之一,那种取消或削弱马列主义理论课的主张是错误的。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培训教师,改革教材,交流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恢复被林彪、“四人帮”败坏了的马列主义理论课的声誉。在教学中,既要讲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又要密切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努力解决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使学生爱听、爱读、爱学。要严格执行考试制度,把马列主义理论课的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根据之一。

  在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中,要着重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的根本,是今后长期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马列主义理论课、形势教育课、党团组织生活和其他形式的教育活动,结合学生的思想特点,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中国的历史经验证明,我们党不但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而且也一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在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党有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有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我们党也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党在历史上的错误,也都是由党来纠正的。要教育学生热爱党,信任党,坚持党的领导。要教育学生正确认识我国三十年的成就和挫折、经验和教训,认识粉碎“四人帮”三年来各条战线取得的巨大胜利,懂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目前面临的困难主要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破坏所造成的;坚信在党中央领导下,一定能够拨乱反正,不断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懂得社会发展规律,树立资本主义制度终将为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信心。

  要教育学生正确理解解放思想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自由和纪律的关系,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界限,反对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的倾向。要使他们懂得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要引导他们自觉地维护、保障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要大力进行革命理想教育,教育学生把个人的理想同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树雄心,立壮志,刻苦读书,把全部聪明才智贡献给壮丽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要使他们懂得,脱离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去追求个人的前途是不切实际的,树立服从祖国需要光荣、坚持个人主义可耻的革命风尚。还要使学生懂得,艰苦奋斗是无产阶级的政治本色,我国要实现四化,必须继承老一辈的革命传统,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必须坚持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文明礼貌,遵守法纪,艰苦奋斗,英勇对敌等革命风尚。要继续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和“尊师爱校”等教育活动;发扬顾全大局,舍己为人的集体主义精神。

 

(四)

  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在学生中,除极个别屡教不改的反动分子以外,绝大多数人的问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对青年学生采取关心、爱护、信任的态度,对于他们合理的要求,要支持鼓励;有的暂时不能办的,要创造条件去办;有的确实办不到的,要作好解释工作;对于他们错误的意见,要积极引导,耐心教育。凡属思想认识问题,不能压服,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服之以理。

  要发扬民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允许各种不同意见的争论,但要帮助学生明辨是非。对学生中出现的自发社团和刊物,要积极引导,使他们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并尽可能结合所学专业,面向校内;对于跨校、跨地区的社团、刊物,应该态度鲜明地表示不赞成;对于超出学生负担能力的刊物,要劝说他们不要勉强去办,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对内容有错误的,要耐心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对党、团员要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教育,不许自行其是。总之,即要强调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要在学生中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党团组织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运用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又要注意总结新的经验。要精雕细刻,潜移默化,讲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区别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类型学生的情况,因人制宜,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有感染力的内容健康的课外活动,包括举办讨论会、专题报告会、讲座以及文娱、体育活动,以利于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和广泛的知识兴趣。为了便于开展活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颁发(教育事业费“节”级科目)的通知》各校可在年度预算内按学生实有人数,安排一定数量的活动费,由学生会按有关财务开支制度掌握使用。

 

(五)

  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政治工作队伍。不仅专职、兼职的政工干部要做思想政治工作,业务课教师也要做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注意发挥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师和各科骨干教师的作用。教师是政治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学生尊重知识,尤其尊重把知识传授给他们的教师,这是教师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利条件。要提倡既教书又教人,那种认为教师只管教书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要充分发挥专职和兼职政工干部的作用。林彪、“四人帮”不仅败坏了政治工作的声誉,也败坏了政工干部的声誉。要历史地实事求是地看待政工干部。他们以往在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材上,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作了出色的贡献;粉碎“四人帮”以后,在拨乱反正、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的过程中,又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显著的。目前他们的任务重,矛盾多,学校党委应该鼓励他们大胆工作。政工干部也要不辜负党的信任,增强党性,努力学政治,学业务,学科学文化,提高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振奋精神,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各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或班主任制度。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应从政治、业务都好的毕业生中选留或从教师中选任。他们要既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坚持业务学习,有的还要担负一部分教学任务。学校领导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帮助他们落实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计划。兼职政工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坏,应该作为考核、提职提级的重要条件之一。各校可根据情况,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政工干部队伍,以利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有的兼职政工干部,可依照本人的情况,工作几年以后进行轮换,并给予半年、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脱产进修时间。

  高等学校的学生政治工作干部,既是党的政治工作队伍的一部分,又是师资队伍的一部分,担负着全面培养学生的重要任务。他们和教学人员一样,都是办好高等学校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学校党委应该在看文件、听报告方面给予照顾,给他们创造搞好工作的条件。当前要组织政工干部学好叶剑英同志在庆祝建国三十年大会上的讲话、邓小平同志《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重要报告和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的文件。在一般情况下,政工人员的物质待遇应不低于同时期毕业的教学人员的水平。对于有专业知识并担任一定教学任务的政工干部,应与专业教师同样评定职称。对于不担任教学工作的专职政工干部,可以按照本人的条件,评为处级、科级,享受同级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

  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把它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校系两级都要有一名副书记主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校党委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机构,如学生工作部或青年工作部。要把行政、共青团、学生会、工会、教师各方面的力量统一组织起来,共同做好工作。

  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键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按照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的要求,搞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在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过程中,结合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的讨论,对党员进行一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新党员要加强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要使党员懂得,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全体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党委要关心和支持团的活动,定期研究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团干部的政治和物质待遇,应与其他学生政工干部一样对待。应根据学生人数多少配备团的干部。凡在校学生四千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一般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三至七人;四千人以上的学校,还应酌情增加;系团总支一般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人。学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努力当好党的助手。

  学校党委要经常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给教师和政工干部指出工作方向。要教育政工干部正确理解政治工作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善于把思想教育结合教学、科研去进行,并切实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党委要加强对政工干部的考核,经常注意总结经验,推动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应经常向上级党委汇报学生思想情况,争取领导上的帮助。教育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经常研究和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律师眼中的律师

王思鲁


   本文是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首席律师王思鲁从事律师生涯的切身感受记录,有感即写,不成体系。这些记录深刻透视了律师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种种奇特现象,是学者研究律师的绝好题材,是当事人了解律师行业的导航。

◆涉及法律问题,当事人第一步最好不是请律师,而是应该通过搜索引掣搜索,阅读相关的法律资料。比如,如果您被指控受贿,那么,搜索“受贿”、“经济犯罪”,所搜出的资料肯定对您有帮助。

◆互联网作为虚拟世界,充满变数,甚至虚假,理性的选择是睁大眼睛透视律师如何打官司来感悟律师的风格和水平,而非看谁排名前(是不是用钱买的?),谁内容多(是不是通过网络技术造出来的?),谁打的旗号响(是不是实质上为个人小网站,而非真正的“中国律师网”、“中国刑事律师网”?)。通过搜索引掣输入“律师”、“中国律师”、“著名律师”、“知名律师”、“广东律师”、“广州律师”、“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房地产律师”、“涉外律师”、“公司法律师”等字样,的确可迅速寻找到大批律师,但真不能凭内容多少,谁打的旗号响,抑或谁排名前,谁与领导、名流有关系,谁是律协的会员来衡量律师的水平。只有花点时间浸润在网上琳琅满目的律师经办的案例中,审视辩护词、代理词及判决书等文书,才能真正感悟到律师的风格和水平,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律师。

◆任何自吹自擂的“著名律师”、“知名律师”等宣传,都是不正当竞争,往往也是“无料”的最好证据。近期,权威媒体报道中,列举了从网上搜索到的一些典型虚假宣传案件,摘录如下:

“广州特大所资深律师黄XX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广州资深律师张XX专业提供广州律师服务”

“深圳XX律师专业的知名律师”

“东莞知名律师XX”

“南方知名律师XX”

“中国著名律师XX”

“广州第一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XX律师”

“刑辩律师请找著名律师XX”

“XX刑事辩护网让您请到最好的刑辩律师”

“广东XX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邓XX”

“北京律师在线,资深刑辩律师”

“深圳著名女律师XXX”

“深圳著名黄XX律师”

“刑事诉讼律师给您最专业...”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辩护”

“深圳著名律师李XX专业刑事律师”

“著名刑事律师刘XX”

“深圳著名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深律师”

“广州著名律师赵XX提供各项专业法律服务”

广东省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


广东省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广州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我省住房制度改革,帮助职工购买自用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4〕313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
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住房而开设的专项政策性低息贷款。
第三条 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受政府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省各级建设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本人和配偶及其所在单位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其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的优惠;
5.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存款余额以及已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已达到所购房总价的30%以上,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6.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
7.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贷款的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2.不超过所购房价款的70%;
3.不超过6万元。
第七条 贷款期限由建设银行根据借款人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政策性个人住房低息贷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申请购房抵押贷款的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
2.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3.家庭经济收入稳定的有效证明;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所在单位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
5.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银行受理职工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集中送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住房抵押贷款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后,借款人凭购房合同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住房抵押合同。
第十三条 借贷双方必须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天内,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抵押权,并由借贷双方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章 贷款的偿还和回收
第十五条 借款人在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以按月等额支付的方式计算。
第十六条 借款人经贷款银行同意后,可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还清后,由借贷双方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如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对其逾期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第六章 抵押和保险
第十七条 借款人必须将所购住房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
第十九条 用于抵押的住房,借款人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或委托贷款银行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期与抵押期限一致。保险单必须注明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
第二十条 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贷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8年5月12日